来源:168体育平台 发表日期:2025-03-25 20:18:38 浏览次数: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协议用地地价规范及减免的规则》的告诉
现将《深圳经济特区协议用地地价规范及减免的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第一条 为了遵循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准则,节省用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区协议出让土地运用权,应收取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费。
第三条 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用处、土区域位、修建容积率、环境状况和土地运用年数的约束归纳确认。土地开发费包含征地补偿费、场所平坦费及土地开发前期预备费等。
(一)国家机关、部队、文明、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备等非营利性部分的用地;
第六条 需求协议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应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契合上述减免规模的,能够减免土地出让金,但要交纳土地开发费。减免起伏,由市国土局按本规则核定。
(二)契合本规则第五条第(三)款规则的用地,减收土地出让金10%至50%。
(三)契合本规则第五条第(四)、(五)款规则的用地,依据拆迁安顿的数量、难度和项目的盈余状况及同意用地的性质,核定减收土地出让金的起伏。
第八条 关于由市财务拨款出资的免交土地出让金的用地项目,所免费用由市财务局采纳记帐的方法,作为市国土局上交(财务)的土地收入。
第九条 用地单位一次交给地价款有困难的,可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分期交给地价款。
第十条 市国土局依据本规则制定年度协议用地地价规范,报市政府同意后履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实施,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协议出让土地运用权地价规范及减免土地运用价款的暂行规则》一起报废。
1、表中的地价由两部分所组成:(1)土地运用权出让金;(2)土地开发费(已开发用地按100元/平方米核算)。
4、城市绿化带用地按100元/平方米计收,用地单位只要管理权,产权归于政府。
各类产品、工作、交易、服务、金融、稳妥、加油站、别墅、饮食和其他商业性用地
800米绿化带以东、红岭路以西、笋岗路以南区域、新洲路以东、800米绿化带以西、莲花路以南区域
红岭路以东、爱国路以西、泥岗路布心路以南、笋岗路以北区域,沿罗沙公路两边